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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公室10月19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向全社會征求意見。公眾可在2016年11月19日前,通過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等形式,對送審稿提出意見。
此次送審稿明確了保健食品的定義,規范了監管辦法和處罰規定。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條例》的頒布確定了保健品行業的合法性,讓整個行業有發可依,打擊和取締非法企業,中國保健品事業正式進入監管合規的發展時代。
明確定義 規范市場秩序
此次《條例》明確指出,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為目的,能夠調節人體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含有特定功能成分,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有規定食用量的食品。
為保證特殊食品注冊申請工作需要,申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的,應當繳納注冊費和檢驗費。收費標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食品銷售企業應當設專柜或者專區銷售保健食品,并在專柜或者專區顯著位置分別標明“保健食品銷售專區或者專柜”。保健食品不得與藥品或者普通食品混放銷售。保健食品還應當在專柜或者專區顯著位置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字樣。
提高標準 省級監管處罰
《條例》規定,根據科學研究的進展以及保健食品注冊情況,對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實施動態管理。鼓勵食品行業協會等社會第三方投資建設追溯信息平臺,采用市場化方式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追溯體系,為企業建立追溯體系提供專業服務。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特殊食品企業標準應當符合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
保健食品產品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生產企業必須具備與生產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能力。
申請保健食品注冊的企業,應當組織開展相關研究工作,在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的生產企業內完成樣品生產,并提交具備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試驗報告。
對依法實施備案管理的保健食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規定完成備案信息的存檔公開及備查等工作,并根據申請事項向備案人發放備案憑證及備案登記號。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派出機構可以以自己名義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開展監督檢查、行政指導等工作,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等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的具體限額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食品安全執行三級召回
《條例》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食品召回制度的有關規定,對不安全食品開展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工作。
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的嚴重和緊急程度,食品召回實施分級管理:
一級召回: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24小時內啟動召回;
二級召回: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一般健康損害,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48小時內啟動召回;
三級召回:標簽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且一般不會造成健康損害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72小時內啟動召回。標簽、標識存在瑕疵,食用后不會造成健康損害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劉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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